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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10-15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4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13 人。
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 12 名,其中胡天高董事和郑金都独立董
事以视频形式参会。高勤红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
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张荣森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
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
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
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
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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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
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
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
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浙商银行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
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浙商银行配股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浙商银行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延长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交浙商银行股东大会、A股类别
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
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浙商银行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授
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浙商银行配股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浙商银行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提交浙商银行
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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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核定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执行董事张荣森先生、 陈海强先生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是浙商银行董事
会根据《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核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通过《浙商银行高管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暂行办法》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2023-2025年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本公司本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本公司在取得股东大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批
复的情况下,按照下列条款及条件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1.发行规模:不超过 400 亿元。

    2.工具类型: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

    3. 发行方式:在监管部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分期发行。

    4.发行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5.期限:10 年起(第 5 年末附有提前赎回权)。

    6.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
损失。

    7.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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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本次二级资本债券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本公司经营层,可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部门
的审批要求确定上述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其他条款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发行时间、额度、发行期限、利率定价方式等,签署有关文件,办理向境
内监管部门报批等发行、存续期管理、赎回,以及在触发事件发生时按照约定
进行减记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2 票弃权。

    侯兴钏董事和任志祥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弃权。弃权理由:该项议案为临时
增加,无法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前取得派出机构的反馈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
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0 年修订版)>的通知》
(财金[2020]110 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该议案予以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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