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11-2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周伟新为公司行长助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周伟新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周伟新为公司行长助理。
二、关于公司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独立意
见
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
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
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郑金都、周志方、
王国才、汪炜、许永斌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