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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1-22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5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在
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13 人。本次会议亲自
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 12 名,其中胡天高董事以视频形式参会。高勤红董事
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由张荣森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周伟新职务聘任的议案》

    聘任周伟新为本公司行长助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周伟新为浙商银行行长助理的提
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周伟新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
意聘任周伟新为浙商银行行长助理。

    周伟新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通过《关于总行部门机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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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
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
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
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
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
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
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6年度资本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 周伟新先生简历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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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周伟新先生简历

    周伟新先生,1971年6月出生,现任浙商银行总行浙江业务总部总裁。大学
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经济师职称。周伟新先生曾任中国银行长兴县支行营
业部主任助理、营业部副主任、营业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煤山分理处主
任、东门分理处主任、公司业务部主任,中国银行临安支行副行长(主持工
作)、行长,中国银行杭州市高新支行行长,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
杭州公司业务中心主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行长,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党
委委员、副行长(其间:2019.11--2021.12挂职蚌埠市党组成员、副市长)。
    截至本公告日,周伟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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