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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3 月 27 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
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
授信方案的议案》《关于本行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
案》。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告述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
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横店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
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最高综合授信
额度人民币 48.5 亿元,其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 47.16 亿元,授信方案有效
期一年。


    (二)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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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
信额度人民币 80 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横店集团关联方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5.84%的股份,并向本公司委派胡天高董
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
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横店集团属于本公
司关联方。


    (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本公司董事任志祥担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商业银行股
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三、公允交易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不为
上述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
无重大影响。


    五、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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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本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本公司与横店集团的关联交易需履行如下程序:本公司
给予横店集团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资本净额 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
本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
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需履行如下程序:本公司给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
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需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
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
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
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
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
成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胡天高、任志祥分别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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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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