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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集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2019-01-02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公司

提供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就公司将在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增加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已就上述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与我们提前进行了沟

通,我们认为以上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合理的,交易公平合理,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关亭   张利国   王作棠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