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产能置换指标转让交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八届二 十四次董事会关于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关联交易议案材料,对该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退出产能是执行国家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政策的需要,将 退出的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给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使用,符 合国家去产能相关政策,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并以第三方出具咨询报告 为依据,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关亭 张利国 王作棠 二O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