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2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八届二
十五次董事会,并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
的独立意见为:
鉴于公司盈利基础仍较弱、资产负债率偏高(79.26%)和资金需
求较大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股东回报等因素,同意董事会做出的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2018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
基 数 ,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1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25,905,418元,未分配利润余额172,182,059.24元结转下一年度。未
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后续发展和以后年度分配。
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损害股东和
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与楚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批准严格遵循了公司
《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董事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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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
度,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
在董事会表决时严格执行了关联交易回避制度,交易公平合理,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之前已经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经过仔
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同意将本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该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
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
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担保总额未达
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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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们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
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
求。
四、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在国内审计机构中具有较高知名度。自担任公司外部审
计机构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
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
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关亭 张利国 王作棠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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