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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集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2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将在八

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以下两个关联交易议案:1、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与我们提前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以上

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关亭     张利国    王作棠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