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关于新集三矿报废资产核销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新集三矿报 废资产核销相关议案资料,对该议案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新集三矿报废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公司依据实际 情况核销报废资产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 状况,同意本次新集三矿报废资产核销,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郁向军 于江湧 黄书铭 崔利国 二O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