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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集能源:涉及诉讼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19-034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立案,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80,587,979.1 元(含本金、利息)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

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案件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受理时间:2019 年 10 月 21 日

    2、受理机构: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3、当事人:(1)原告: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被告:淮

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陈启明

    4、案由:合同纠纷

    5、案号:(2019)皖 04 民初 158 号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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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6 月 30 日,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上海新外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外

滩”)、陈启明签订《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债务偿还协议》,协议约

定:上海新外滩将其持有的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

江大酒店”)100%的股权转让给陈启明,新锦江大酒店对公司的历史债务

为 142,833,233.67 元由陈启明负责偿还。同时上海新外滩与陈启明签订

了《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合同》,并于 2015 年 7 月份完成

了新锦江大酒店 100%股权的转让(相关内容详见 2017 年 7 月 11 日披露

的《关于完成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22 号)。

    2015 年 12 月 3 日,公司与陈启明、新锦江大酒店签订了《淮南新锦

江大酒店有限公司债务偿还补充协议》,约定“本协议所确定债务,陈启

明、新锦江大酒店为共同债务人,公司为债权人。陈启明、新锦江大酒店

共同承担向公司偿还债务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2016 年 7 月至 12 月,债务偿还补充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陈

启明、新锦江大酒店采取以物抵债方式向公司清偿了 6,030,066.12 元债

务。此后经协调,公司与新锦江大酒店、陈启明于 2017 年 5 月 30 日签订

了《债务抵偿协议》,约定陈启明以其拥有的淮南市瑞鑫大厦裙楼 1-4 层

房产抵偿给公司。该处房产经评估价值 140,345,802.2 元。

    《债务抵偿协议》签订后,陈启明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将抵债资产淮

南市瑞鑫大厦裙楼 1-4 层房产中的 1-2 层过户至公司名下,但截至目前陈

启明仍未办理淮南市瑞鑫大厦裙楼 3-4 层房产的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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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扣除已偿还债务金额及已办理过户的抵债房

产价值,陈启明、新锦江大酒店仍欠公司本金 75,420,717.21 元,利息

5,167,261.89 元,共计 80,587,979.10 元。

    公司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

80,587,979.10 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案件进展情况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受理本案,案件受理后公

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向法院申请在人民币 81,500,000 元范围内对被告

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其银行账户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

的其他财产,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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