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杨村煤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九届五 次董事会关于杨村煤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相关资料,并对董事会 审议通过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能够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郁向军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