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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集能源: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20-05-09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0-018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欠款本金 75,420,717.21 元及利息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被

告在判决后已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尚存

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淮南市中

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皖 04 民初 158 号),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0 月,公司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与陈启明、淮南新锦

江大酒店有限公司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共计 80,587,979.10 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19 年 10 月 21 日,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案号:(2019)皖 04 民初 158 号。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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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号)。

    2019 年 11 月 17 日陈启明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确认 2015 年 6 月 30 日陈启明与公司签订的《债务偿还协议》无效,新

锦江大酒店作为第三人,案号(2019)皖 0403 民初 6169 号。对此公司向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请求将两案合并审理。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开庭审理本案,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相关内容。

    二、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9 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陈启明、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向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偿还欠款 75,420,717.21 元,利息 5,167,261.89 元,合计 80,587,979.10

元(利息计算到 2019 年 9 月 30 日,此后的利息继续按照实际欠款的本金

数额,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

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陈启明、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444,74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陈启明、淮南

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 22,652 元,由陈启明、淮

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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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在判决后已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其它应收款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皖 04 民初 158 号)。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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