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20-05-09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0-018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欠款本金 75,420,717.21 元及利息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被
告在判决后已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尚存
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淮南市中
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皖 04 民初 158 号),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0 月,公司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与陈启明、淮南新锦
江大酒店有限公司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共计 80,587,979.10 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19 年 10 月 21 日,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案号:(2019)皖 04 民初 158 号。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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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号)。
2019 年 11 月 17 日陈启明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确认 2015 年 6 月 30 日陈启明与公司签订的《债务偿还协议》无效,新
锦江大酒店作为第三人,案号(2019)皖 0403 民初 6169 号。对此公司向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请求将两案合并审理。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开庭审理本案,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相关内容。
二、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9 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陈启明、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向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偿还欠款 75,420,717.21 元,利息 5,167,261.89 元,合计 80,587,979.10
元(利息计算到 2019 年 9 月 30 日,此后的利息继续按照实际欠款的本金
数额,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
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陈启明、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444,74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陈启明、淮南
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 22,652 元,由陈启明、淮
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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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在判决后已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其它应收款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皖 04 民初 158 号)。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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