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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集能源: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2020-08-21  

						关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20] 12582-8 号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集能源公司”)有关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新集能源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包括评价管理层作出会计估
计的合理性。

    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审计程序,因此本专项说
明不应被视为针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或新集能源公司财务报表整体或其任何组成部分
发表审计意见。如果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取得其他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我们得出其他的结论。

    新集能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固定资产》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
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
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新集能源公司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
方法进行了复核。新集能源公司之子公司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辛发电
公司”)主要生产性建筑物房的折旧年限为 20-30 年,生产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 10-18 年,
非生产性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 20 年,非生产用房的折旧年限为 35 年,非生产用运输设备的
折旧年限为 5 年,非生产用运输设备和非生产用管理用具的残值率为 3%。根据目前资产使
用状况预计部分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长于原确定的会计估计年限,现行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
年限已不能真实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为更加合理地估计新集能源公司之子公司利辛发电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公允地反映新
集能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
次对新集能源公司之子公司利辛发电公司的生产性建筑物、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和管理用具
的残值率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利辛发电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利辛发电公司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前:

                                         1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生产用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年       5%         3.51%-5.26%


 生产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18 年       5%         5.85%-10.53%


 非生产用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年      5%            5.26%


 非生产用房屋               年限平均法       35 年      5%            3.01%


 非生产用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年       3%           20.62%


 非生产用管理用具           年限平均法       3-10 年    3%        10.31%-34.36%

    利辛发电公司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后: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生产用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0-40 年       5%         2.63%-3.51%


 生产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22 年       5%         4.78%-10.53%


 非生产用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0-40 年       5%         2.63%-3.51%


 非生产用房屋               年限平均法   25-30 年       5%         3.51%-4.21%


 非生产用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8-12 年    5%         8.77%-13.16%


 非生产用管理用具           年限平均法       3-10 年    5%        10.53%-35.09%




    (三)会计估计变更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估计
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新集能源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本不会产生影响。

    根据新集能源公司目前资产规模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 2020 年度固定资产
折旧费用减少 45,397,537.55 元,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在 2020
年度增减变动固定资产,在考虑企业所得税影响后,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 2020 年度
净利润 34,048,153.16 元。
     二、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新集能源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相关议案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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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续)

                                                           天职业字[2020] 1258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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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海员
        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   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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