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1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
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并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
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之前已经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经过仔
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
(一)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
限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精神,在经营管理、
经营业绩、提质增效、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完成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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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19年确定的各项经营目标。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制订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年度薪酬方案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
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同意
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郁向军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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