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0-08-21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0-029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煤新集利辛发电
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集能
源”或“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不会产生影响。根据公
司目前资产规模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 2020 年度固定资产
折旧费用减少约 45,397,537.55 元,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
且不考虑公司在 2020 年度增减变动固定资产,在考虑企业所得税影响
后,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 2020 年度净利润约 34,048,153.16 元。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新集能源控股子公司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
辛发电公司”)资产使用状况,预计部分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长于原确定
的会计估计年限,现行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已不能真实反映利辛发电
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加合理地估计利辛发电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公允地
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
实际情况,决定对利辛发电公司的生产性建筑物、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
折旧年限和非生产用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的残值率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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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九届六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
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固定资产》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
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
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公司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
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利辛发电公司主要生产性建筑物房的折旧年限
为 20-30 年,生产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 10-18 年,非生产性建筑物的折旧
年限为 20 年,非生产用房的折旧年限为 35 年,非生产用运输设备的折旧
年限为 5 年,非生产用运输设备和非生产用管理用具的残值率为 3%。根
据目前资产使用状况预计部分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长于原确定的会计估
计年限,现行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已不能真实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为更加合理地估计利辛发电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公允地反映新集能
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本次对利辛发电公司的生产性建筑物、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
折旧年限和非生产用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的残值率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利辛发电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利辛发电公司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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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生产用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年 5% 3.51%-5.26%
生产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18 年 5% 5.85%-10.53%
非生产用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年 5% 5.26%
非生产用房屋 年限平均法 35 年 5% 3.01%
非生产用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年 3% 20.62%
非生产用管理用具 年限平均法 3-10 年 3% 10.31%-34.36%
利辛发电公司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后: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生产用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0-40 年 5% 2.63%-3.51%
生产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22 年 5% 4.78%-10.53%
非生产用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0-40 年 5% 2.63%-3.51%
非生产用房屋 年限平均法 25-30 年 5% 3.51%-4.21%
非生产用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8-12 年 5% 8.77%-13.16%
非生产用管理用具 年限平均法 3-10 年 5% 10.53%-35.09%
(三)会计估计变更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
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不会产生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资产规模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 2020 年度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减少约 45,397,537.55 元,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
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在 2020 年度增减变动固定资产,在考虑企业所得
税影响后,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 2020 年度净利润约 34,048,153.1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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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利辛发电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利辛发电的实际情况,能够更
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和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
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必要和合理的,
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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