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关于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20-09-25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0-030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
●涉案的金额:欠款本金 75,420,717.21 元及利息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由
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
响视案件后期执行结果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本次
诉讼涉及的其它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近日,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安徽省高
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皖民终 624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0 月,公司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与陈启明、淮南新锦
江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江大酒店”)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申
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 80,587,979.10 元,并承担本案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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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费用。2019 年 10 月 21 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案号:
(2019)皖 04 民初 158 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号)。
2020 年 5 月,公司收到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9)皖 04 民初 158 号),一审判决如下:1、陈启明、新锦江大酒店
向公司偿还欠款 75,420,717.21 元,利息 5,167,261.89 元,合计 80,587,979.10
元(利息计算到 2019 年 9 月 30 日,此后的利息继续按照实际欠款的本金
数额,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
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2、驳回陈启明、新锦江大酒店的反诉
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号)。
二、本次诉讼二审判决情况
陈启明、新锦江大酒店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公司诉讼请求,或依法将本
案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公司承担。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8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启明、新
锦江大酒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
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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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33,696 元,由陈启明、新锦江大酒店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视案件后期执行结果亦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其它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皖民终 624 号)。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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