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九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 九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对相关议案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拟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内 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按照正常商务条款进行,协议、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 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郁向军 贾晓晖 王作棠 崔利国 2020年10月28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