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1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
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并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之前已经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经过仔
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
1、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
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郁向军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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