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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集能源:新集能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5-18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议资料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议案一: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议案二: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0

议案三: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王作棠) ........................ 13

        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崔利国) ........................ 19

        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郁向军) ........................ 25

议案四: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1 年度预算报告 ................. 31

议案五: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33

议案六: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34

议案七: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35

议案八: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 36

议案九: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7

议案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 38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39

议案十二: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期履行到期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 40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1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2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3

议案十六: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44

议案十七: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 45

议案十八: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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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4:30
    二、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民惠街公司办公园区第一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到会股东、委托代表出席及
所持股份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二)推选监票人员(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代表)。
    (三)逐项审议下列议案:
      1、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4、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1 年预算报告;
      5、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
      议案;
      9、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2、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期履行到期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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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18、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的议案。
    (四)参会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和提问。
    (五)现场参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
果)。
    (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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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 年,公司以“巩固保安提质创效成果,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为年度工作主题,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公司生产、经营、
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指标。

    一、2020 年公司经营业绩
    2020 年,公司完成商品煤产量 1,617.46 万吨,完成发电量 100.35 亿
度;销售商品煤 1575.46 万吨,上网售电量 95.21 亿度。
    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3.55 亿元,利润总额 16.46 亿元,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47 亿元。
    2020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34 亿元,实现每股

收益 0.327 元。2020 年末公司总资产 284.67 亿元,负债总额 207.65 亿元,
资产负债率 72.95%,比上年末下降了 2.63 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权益为 69.48 亿元。
    二、2020 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0 年 3 月 12 日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董事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 2019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
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0 年预算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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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预案》、《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
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关于向中煤集团控股企业转让产能置换指标的关联交易议
案》、《关于转让中煤新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融资额度

的议案》、《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6 月 4 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
中期票据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18 日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新集利辛发电
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
薪酬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参会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及公司
董事参会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是否连续
        独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数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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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培    否             6      6   2   0      0   否                     1
杨伯达   否             6      6   2   0      0   否                     1
张少平   否             3      3   1   0      0   否                     1
贾晓晖   否             3      3   1   0      0   否                     1
黄书铭   否             6      6   2   0      0   否                     1
王雪萍   否             6      6   2   0      0   否                     1
王作棠   是             6      5   2   1      0   否                     1
崔利国   是             6      5   2   1      0   否                     1
郁向军   是             6      6   2   0      0   否                     1
殷 海    否             1      1   0   0      0   否                     0
于江湧   否             1      1   0   0      0   否                     0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宏观经济层面,2020 年我国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经济运行逐步

恢复常态,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坚持深

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注重调结

构、防风险,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的新发展格局,未来国内经济仍有望保持中高速增长。

     煤炭行业:

     2020 年煤炭市场受年初“新冠”疫情影响经历了从大幅波动到高位

企稳的一个态势。2021 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受益于供给侧改革下

煤炭优质产能的有序释放,以及对进口煤的政策调整,叠加行业政策层

面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和中长期合同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落实,

煤炭市场供需“紧平衡”的基本格局有望持续,煤炭需求增长、新产能

释放、煤价高位运行之间将逐步寻找新的动态平衡。当前煤炭消费量占

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依然较大,煤炭仍将发挥主导作用。随着我国

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低碳化发展进程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将

呈现加速趋势,煤炭消费需求增长将可能逐步放缓,但煤炭作为我国基

础能源的重要地位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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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区域上,煤炭产能主要集中在晋陕蒙新地区,运输方式以铁运、

水运为主。公司所处安徽地区煤炭产能集中在两淮四大煤企,生产规模

比较稳定,随着全国范围内铁运、水运条件的优化完善,晋陕蒙新销往

华中、华东地区的运输成本将显著下降,将引发安徽煤企部分传统销售

区域市场的激烈竞争。

    电力行业:

    2020 年,受年初疫情及年底冬季寒潮影响,国内用电逐步恢复到历

史同期较高水平。全社会用电量 75110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3.1%。全

国电源新增装机容量 19087 万千瓦。电力消费呈增长态势,非化石能源

发电装机比重进一步提高,全国电力供需保持总体平衡。在能源结构上,

随着我国低碳发展能源政策的不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电

力能源转型加快,碳达峰、碳中和将成为我国“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

战的主攻目标,新增装机容量和新增全社会用电量将以风电、光伏等新

能源为主,至 2030 年风电、光伏总装机容量达 12 亿千瓦以上。同时,

2021 年将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对国内 2,000 多家煤电企业

下达碳排放配额。煤电正从主体能源向基础性和调节性电源转变,煤电

装机占比会有所下降,但煤电在电力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在一定时期内不

会改变。

    煤电联营、清洁高效依然是煤电发展的主要方向。受 2020 年底强

降温、降雪天气影响,安徽省电力负荷需求迅速攀升,全省调度口径最

大用电负荷首次突破 4000 万千瓦,同比增长 14.6%。由于外省电力供

需形势同样紧张,省外来电支援能力十分有限,省内电力供应缺口较大,

寒潮期间全省供用电形势严峻,安徽电网用电预警级别由蓝色提升至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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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在安徽地区,国家能源局发布的 2021 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中,

安徽“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煤电装机充裕度指标”“资源约束情

况”均为绿色,省内煤电发展面临阶段性机遇。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优

势,依据政策引导方向,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建设清洁高效的煤电一体

化产业基地。

    (二)公司发展战略

    “十四五”期间,公司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区位优势

和煤电一体化优势,按照“做大做强能源主业,做精做优新能源产业,

做特做好轻资产管理”的思路,继续坚持“煤电固本、煤链倍增、煤智

创新、关联拓展”的发展定位,推进“三四五”发展战略,即“建设三

大基地、四大产业、五大园区”。战略愿景是打造中煤集团华东地区煤

电一体化和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基本特征是构建“煤、电、气”三位一

体的发展格局,建立煤炭、电力、气化三大能源主业,建成清洁能源煤

电一体化、智能化示范和轻资产管理“三大基地”。主体方向是推进煤

炭、电力、新能源及新兴产业发展,实现煤炭绿色清洁高效开采,提升

电力产业协同效益,拓展能源综合服务增值空间,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四

大产业”发展模式。产业布局是逐步建成智谷电商产业园区、煤电循环

经济园区、清洁能源经济园区、煤制气循环经济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

“五大园区”协调发展新格局。

    (三)2021 年公司经营计划

    2021 年,公司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稳中求进

工作总基调,以“打牢‘保安、提质、创效’基础,全面优化提升,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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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为年度工作主题,以安全生产为底线和保证,以

年度预算为目标和抓手,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契机,努力实现安全生

产经营新提升、改革创新发展新突破。

    2021 年,公司计划商品煤产量 1,700 万吨,发电量 103 亿千瓦时,

资产负债率继续稳步下降。围绕年度工作指标,公司将持续打牢安全、

生产、经营、改革、创新、发展根基,力促高质量发展。

    在安全方面坚持“稳”字当头、稳扎稳打,持续强化风险管控和基

础管理,努力确保零死亡,实现安全持续稳定。

    在生产方面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生产接续和生产系统,强抓生产

接续和生产提质增效不放松,加快推进智能化建设,强化技术创新,努

力实现生产良性发展;在经营管理方面持续补齐补强经营短板和弱项,

全面挖潜提质增效,不断提升经营质量。

    在改革方面深入实施改革三年行动,持续深化正向激励、优化薪酬

分配、强化人才保障,确保发展动力不断增强。

    在企业发展方面持续聚焦煤电主业,进一步围绕提质量、调结构、

上规模开展工作,重点加强生产矿井技术优化改造,推进板集煤矿安全

高效建成投产,加快板集电厂二期项目建设,尽快尽早实现电力新项目

建成落地。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九届

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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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2 名。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和
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能够认
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够本着为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财务和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积极努力开展工作,现将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监事会议,包括 2 次现场方式和视频相
结合方式、1 次通讯方式,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0 年度预算报告、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九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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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均出席以上会议。同时,所有监事还列席了 2020 年度公
司董事会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监事会对应披露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内部控制规范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
控制管理手册》并实施,有效地防范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重大决策事项依据充分;公司在本
年度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无违规操作现象、
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无损害股东权益行为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现象发
生。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人员能够依法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规定
编制了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未发现收购、出售资
产交易价格不合理、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行为。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日常关联交
易,公司向中煤集团控股企业转让产能置换指标的关联交易和公司转让
中煤新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关联交易,以上均是在公平、公
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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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了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监事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公司与关联方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工作
    1、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依法列席公
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2、加强对公司的监督检查,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切
实履行职责;
    3、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与内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九届
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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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王作棠)
各位股东:
    2020 年,本人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了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
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王作棠,男,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采矿工程专
业,现任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博导,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
室煤炭地下气化研究所所长,从事采矿工程的采煤方法与岩层控制的科
研和教学工作,专注于煤炭地下气化的化学采煤方法理论研究与技术开
发。先后主持承担国家教育部、科技部、能源局等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
4项,研究成果获得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国家专利 4 项。2018
年 9 月 7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
展委员会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
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
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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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相
结合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出席董事会 5 次,委托出席 1 次;出席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关会
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2020 年,就公司董事会选
举董事、产能置换指标转让交易、利润分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董事
高管薪酬等情况,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
在决策过程中,我们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
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批准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董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
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日常关联交
易及其他关联交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
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合法,
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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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3、公司向中煤集团控股企业转让产能置换指标的关联交易
    经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去产能相关政策。交易参
照市场价格并以第三方出具咨询报告为依据,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没
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4、公司转让中煤新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关联交易
    经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发挥煤智产业协同作用,
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依据公允、合
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
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担保总额未达到
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任
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们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
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两名董事,新任董事的提名、选举
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提名、
选举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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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
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四)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公告情况
      2020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19年度业
绩快报公告。同时,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
指引第三号-煤炭》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相关
要求,每季度末披露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认真履行了上
市公司责任,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公告内容,重点关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国内审计机构中具有较高知
名度。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
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情
况
      经审核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独
立股东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
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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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
况
      经审核认为,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中煤新集利辛发电
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公司继续执行分红政策,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590,541,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1,810,836
元(含税)。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并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10 月 21 日
分别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和补充承诺(具体承诺内容见 2020 年年
度报告),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0 第三季度报告,并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时
报告 34 份;披露并及时更新和网上备案公司新任董、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声明及承诺书;如实、完整登记及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我
对公司 2020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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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
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
本人认为董事会《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
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
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
议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议了提
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人事和薪酬委员会成员,参与审议了公
司董事、高管薪酬等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参与审议了公司定期
报告、审计工作计划、板集电厂会计估计变更、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作棠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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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崔利国)

各位股东:
    2020 年,本人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了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
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崔利国,男,197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现任北
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亚太卫星控股有
限公司、中核国际有限公司、先丰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元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小组法律专家。2019 年 5
月 2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
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
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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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相
结合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出席董事会 5 次,委托出席 1 次;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关会
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2020 年,就公司董事会选
举董事、产能置换指标转让交易、利润分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董事
高管薪酬等情况,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
在决策过程中,我们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
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批准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董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
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日常关联交
易及其他关联交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
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合法,
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
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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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公司向中煤集团控股企业转让产能置换指标的关联交易
    经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去产能相关政策。交易参
照市场价格并以第三方出具咨询报告为依据,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没
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4、公司转让中煤新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关联交易
    经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发挥煤智产业协同作用,
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依据公允、合
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
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担保总额未达到
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任
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们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
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两名董事,新任董事的提名、选举
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提名、
选举程序合法合规。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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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
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四)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公告情况
      2020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19年度业
绩快报公告。同时,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
指引第三号-煤炭》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相关
要求,每季度末披露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认真履行了上
市公司责任,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公告内容,重点关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国内审计机构中具有较高知
名度。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
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情
况
      经审核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独
立股东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
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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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
况
      经审核认为,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中煤新集利辛发电
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公司继续执行分红政策,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590,541,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1,810,836
元(含税)。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并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10 月 21 日
分别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和补充承诺(具体承诺内容见 2020 年年
度报告),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0 第三季度报告,并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时
报告 34 份;披露并及时更新和网上备案公司新任董、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声明及承诺书;如实、完整登记及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我
对公司 2020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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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
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
本人认为董事会《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
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
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
议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人事和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
议了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等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参与审议了提
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参与审议了公司定期
报告、审计工作计划、续聘年度审计机构、转让智能科技公司股权关联
交易、板集电厂会计估计变更、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利国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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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郁向军)

各位股东:
    2020 年,本人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了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
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郁向军,男,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澳洲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历任无为县食品公司
干部、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国元证券与华安证券的内核专家委员,2019
年 5 月 2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
发展委员会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
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
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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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相
结合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出席董事会 6 次;出席并主持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关会
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2020 年,就公司董事会选
举董事、产能置换指标转让交易、利润分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董事
高管薪酬等情况,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
在决策过程中,我们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
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批准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董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
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日常关联交
易及其他关联交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
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合法,
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
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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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向中煤集团控股企业转让产能置换指标的关联交易
    经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去产能相关政策。交易参
照市场价格并以第三方出具咨询报告为依据,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没
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4、公司转让中煤新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关联交易
    经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发挥煤智产业协同作用,
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依据公允、合
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位
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担保总额未达到
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任
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们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
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两名董事,新任董事的提名、选举
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提名、
选举程序合法合规。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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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
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四)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公告情况
      2020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19年度业
绩快报公告。同时,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
指引第三号-煤炭》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相关
要求,每季度末披露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认真履行了上
市公司责任,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公告内容,重点关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国内审计机构中具有较高知
名度。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
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情
况
      经审核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独
立股东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
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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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
况
      经审核认为,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中煤新集利辛发电
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公司继续执行分红政策,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590,541,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1,810,836
元(含税)。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并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10 月 21 日
分别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和补充承诺(具体承诺内容见 2020 年年
度报告),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0 第三季度报告,并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时
报告 34 份;披露并及时更新和网上备案公司新任董、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声明及承诺书;如实、完整登记及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我
对公司 2020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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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
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
本人认为董事会《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
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
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
议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议了公
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计划、续聘年度审计机构、转让智能科技公司股
权关联交易、板集电厂会计估计变更、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等议案;作为人事和薪酬委员会成员,参与审议了公
司董事、高管薪酬等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参与审议了提名公司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郁向军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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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1 年度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0 年,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班子在
董事会的带领下,认真贯彻公司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保安提质创
效”的总体工作思路,有效应对安全生产和煤炭市场形势变化,大力推
进差异化考核和弹性激励机制,通过生产提效增量进行源头创效,通过
技术优化和精细管理进行降本增效,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和保质稳价进行
销售提效,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基础管理,优化资
产结构,充分挖掘改革创新潜力,提高企业发展质量。
    一、公司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
    (一)主要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2020 年,公司生产原煤 1870.25 万吨、商品煤 1617.46 万吨,销售
商品煤 1575.46 万吨。2020 年,公司完成发电量 100.35 亿度,售电量
95.21 亿。
    (二)盈利情况
    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3.55 亿元,利润总额 16.46 亿元,实
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8.47 亿元,每股收益 0.327 元。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 5.44 亿元。
    (三)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2020 年末公司总资产 284.67 亿元,负债总额 207.65 亿元,资产负
债率 72.95%,比上年末下降了 2.63 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权益为 69.48 亿元。
    (四)现金流情况
    2020 年现金收支净流量-0.59 亿元。其中: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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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流量净额 20.34 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5 亿元,筹资
  活动净流量-13.18 亿元。
          公司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表(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              2019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          2018年
                                                               增减(%)
营业收入                8,354,965,440.60    9,223,580,390.04              -9.42    8,750,260,795.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847,100,522.63     576,074,386.10               47.05     261,329,824.75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544,023,466.42     -286,859,078.62             不适用      15,272,092.50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033,643,288.01    3,433,897,172.34             -40.78    3,374,933,553.06
流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同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6,947,957,163.74    6,096,933,949.60              13.96    5,305,286,076.91
的净资产
总资产                 28,466,757,956.56   27,976,818,710.03               1.75   29,249,594,387.54
期末总股本              2,590,541,800.00    2,590,541,800.00                       2,590,541,800.00

          二、公司 2021 年财务预算
          根据测算,公司 2021 年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如下:
          1、2021 年公司预计原煤产量 1940 万吨,商品煤产量 1640 万吨,
  板集电厂发电量 103 亿度。
          2、2021 年公司预计营业收入 91.87 亿元。
          3、2021 年公司资本性支出预算 21.82 亿元。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1 年度预算报告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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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0年年报相关披露要求,公司组织编制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九届十

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 细 内 容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

度报告》、《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中煤新集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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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 1,151,587,898.57 元(人民币,下同),扣除 10%法定盈余公

积金 115,158,789.8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88,477,326.64 元,及出

售中煤新集智能科技公司控股权影响增加未分配利润 2,913,049.19 元,

减去本年度分配现金股利 51,810,836 元,故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 1,276,008,648.54 元。

    公 司 2020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拟 为 : 以 2020 年 年 末 总 股 本

2,590,541,8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股利 90,668,963 元,未分配利润余额 1,185,339,685.54 元结转下

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九届十

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的 2021-007 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

    以上预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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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0年,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计划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总

额81,354.90万元,实际发生67,328.32万元。根据公司测算,预计2021年

全年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将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82,318.50万元。

    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于2021年3月

23日召开的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 细 内 容 见 公 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的2021-008号临时公告《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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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0 年,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煤集团)及其控股公司发生设备采购、物资配件采购、工程建设和
劳务服务、煤炭贸易等关联交易 374,676.01 万元,实际发生 244,339.97
万元。2020 年,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
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其中贷款预计不超过 150,000 万元,实际发生
71,793 万元;2020 年度存款日均余额 54,740.97 万元,未超过公司上一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 5%。
    2021 年,公司预计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发生设备、物资配件采购、
煤矿工程建设和煤炭购销等关联交易 241,143.85 万元。中煤集团及中煤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及委托贷款不超过 80,000 万元。同时,公司继
续执行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在
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总资产金额的 5%。
    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的 2021-009 号临时公告《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
股企业的关联交易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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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业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提交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拟将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165 万元(不

含税,下同),其中财务审计 115 万元,内控审计 50 万元。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

开的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的 2021-010 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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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 2021 年生产经营、资本性支出及资金预算安排,2021

年,公司拟通过银行信贷、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等方式融入

额度不超过 105 亿元资金,其中公司本部 74 亿元、中煤新集刘庄矿业

有限公司 12 亿元、中煤新集阜阳矿业有限公司 9 亿元、中煤新集利辛

发电有限公司 10 亿元,该融资额度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报告董事会之

前有效。提请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

办理融资相关事项。

    公司 2021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九届

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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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会计政策规定,2020 年末公司及所属企业对相关资

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计提、转回和核销处

理。2020 年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372.72 万元,共计转回资产减

值准备 32,201.78 万元,共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 709.07 万元。以上资产

减值准备计提及转回使公司 2020 年利润总额相应增加 28,829.06 万元,

核销资产已计提足额的减值准备,不会对当期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转回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的 2021-011 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转回及

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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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期履行到期的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

定和要求,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将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到期的《关于避免与新集能源同业竞争

的补充承诺函》的履行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20 日。除承诺履行期

限变更外,原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期履行到期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的 2021-012 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期履行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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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拟对《中

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提请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

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完成后全权办理

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

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九届十

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的 2021-013 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修订后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时披露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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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 号)及《公司章

程》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

的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的 2021-014 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关于修改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公

告》。修订后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全文同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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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的 2021-014 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关于修改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公

告》。修订后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

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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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六: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现行有效的《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中的部分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存在不一

致情形,公司拟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

行修订。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

的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的 2021-014 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关于修改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公

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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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七: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0 年 3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对于上市

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同时,公司现行有效的《中煤新集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存在不一致情形,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

际情况,公司拟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

行修订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

的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的 2021-014 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关于修改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公

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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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八:

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煤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签订了《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拟与中煤

财务公司续签该等协议,由中煤财务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

案已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3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的 2020-034 号公告《新集能源关于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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