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新集能源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21-08-28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九届十四次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煤炭购
销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
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
见:
1、公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与我们提前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受国内
经济恢复强劲和全社会用电量较快增长影响,煤炭价格较去年同期增幅
较大。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时预测了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增
加煤炭购销关联交易业务量,合理考虑了煤炭价格上涨因素,关联交易
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郁向军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