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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集能源:新集能源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21-08-28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九届十四次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煤炭购

销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

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

见:

    1、公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与我们提前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受国内

经济恢复强劲和全社会用电量较快增长影响,煤炭价格较去年同期增幅

较大。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时预测了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增

加煤炭购销关联交易业务量,合理考虑了煤炭价格上涨因素,关联交易

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郁向军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