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集能源:新集能源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1-030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受煤炭价格上涨和销售量增加因素影响,2021 年度中

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控股企业预计增加煤炭购销关联交易

金额 2.65 亿元,增加后预计合计金额不超过 16.85 亿元。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金额 2.65 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原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实施。2021 年,公司预计与中煤
集团控股企业发生煤炭购销关联交易 14.2 亿元。详细内容见公司


                                   1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 2021-009
      号临时公告《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
      联交易公告》。
           (二)本次增加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本次拟新增与中煤集团控股
      企业累计发生不超过 2.65 亿元的煤炭购销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新增后预计
     关联交易类别        原预计金额    预计新增金额                   预计增加金额的原因
                                                         合计金额
公司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                                                受煤炭价格上涨和销
                          142,000.00       26,500.00     168,500.00
发生煤炭购销业务                                                      售量增加因素影响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
      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伯达、张少平、王雪萍回避表决,其它 5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次增加关
      联交易金额 2.65 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属
      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批准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
      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董事和股东对关联
      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
      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2
    (一)中煤集团
    中煤集团持有公司 30.3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依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
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 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
系情形。
    中煤集团注册资本为 1,557,111.3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
树东,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国有独资)。中煤集团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销售煤炭、煤炭
出口业务、工程勘察、建设施工和监理、咨询服务等项目的投资与
管理等。
    (二)与公司发生煤炭购销关联交易的中煤集团主要控股企业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均为中煤
集团间接控股企业,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
方,该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 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现注册地址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注册资本 72,271.80 万元。主
要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煤炭销售,铁路运输,矿山
采掘设备、洗选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设备
的制造、维修、销售,火力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等。
    2、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现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鼓
楼区集庆门大街 272 号 2 幢 2601-2607 室,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煤炭销售;煤炭企业管理;焦炭、煤炭制品、矿


                                3
产品、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国家专营
专控经营产品)、机电设备(不含汽车)、矿用产品销售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发生煤炭购销关联交易,2021 年度
原预计金额 14.2 亿元,预计增加金额 2.65 亿元,增加后预计合计金
额不超过 16.85 亿元。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发生的煤炭购销业务,将严格按照市
场价格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发生的煤炭购销业务,可以开拓公司
煤炭销售渠道和销售区域,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煤电一体化优势,
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执行市场定价原则,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
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
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