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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集能源: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21-12-09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九届十六次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煤炭购

销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

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

见:

   1、公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与我们提前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受煤炭

价格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及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增加煤炭购销业务综合因素影响,公司及时

预测了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再次增加煤炭购销关联交易业务量,合理考

虑了煤炭价格上涨因素,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郁向军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