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九届十六次董 事会,就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加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 企业煤炭购销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 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的规定。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郁向军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