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22-04-23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九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煤新
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将
在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和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进
行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日常交易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就公司 2022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安徽楚源
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一)公司已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与我们提前进行了沟通,我
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
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
1
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国内审计机构中具有较高知名
度。自其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较强的服
务意见、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勤勉尽
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郁向军
2022 年 4 月 1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