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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集能源: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

了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并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盈利基础仍较弱、资产负

债率偏高和资金需求较大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股东回报等因

素,同意董事会做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2021年年末

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81,337,926.00 元 , 未 分 配 利 润 余 额

2,668,475,264.31元结转下一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后续发

展和以后年度分配。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

                                   1
关联交易: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

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

交易,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公司合理预测了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水平,该交易遵循了公

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

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

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

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

附属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

程序。

    (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担保

总额未达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四)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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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我们认为:公司遵守了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

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

的要求。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适应公

司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运营各个环节的控制中发挥了较

好作用。报告期,公司经过内控自我评估,并出具了《2021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

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实际运行的基

本情况。

    五、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

职国际”)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且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

    (二)天职国际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

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
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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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

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公司制定的《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预防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建立了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风险,

并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制订了应急处置方案,能够有效防

范、降低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

护公司资金安全,具有可行性。

    (二)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风险处置预案。

    七、公司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

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
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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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三)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

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

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风险评估

报告。

       八、关于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与中煤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

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

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

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郁向军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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