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新集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并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一)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
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务
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
二、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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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二)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制订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
酬方案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
的经济发展水平,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同意兑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
三、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二)公司对董事、监事制定的薪酬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
虑了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
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勤
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同意《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建设中煤新集利辛电厂二期项目的
独立意见
(一)本次增资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增资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谨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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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资项目符合国家关于发展煤电一体化产业政策要
求,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
展,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环保等技术领先,经济效益合理,符合
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黄国良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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