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并对会议审议《关 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对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工程师人选的个人履历等相 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人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够胜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 3、未发现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 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4、同意董事会聘任韩柏青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黄国良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