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总工程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经审核相关资料,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对《关 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本次被提名人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 条件。 2、未发现本次被提名人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 入情形存在。 3、同意提名韩柏青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王作棠 张少平 崔利国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