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 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经审核相关资料,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审 核意见: 1、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人选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 件。 2、未发现本次提名人选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 场禁入情形存在。 3、同意提名王志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王作棠 张少平 崔利国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