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新集能源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3-04-29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尽职
尽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九届
一次董事会选举产生,后经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九届十三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
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公
司独立董事郁向军、崔利国和董事贾晓晖,其中独立董事郁向军
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召开十届一次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十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
公司独立董事黄国良、崔利国和董事何为军,其中独立董事黄国
良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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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审阅相关议案,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
会议,由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一
是听取公司 2021 年年度和 2022 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二是听取
年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审计总结及重点审计事项;
三是审议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四
是审议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
易的议案;五是审议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共审
议 5 项议案。
与会委员共提出 5 项审核意见:一是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
报告和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上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同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审计总
结及评价;三是认为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
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表决程序合法,
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
其他非关联股东的情形;四是 2022 年公司融资额度符合生产经
营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五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
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
会议,由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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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二是审议关
于制定《公司负债管理办法》的议案;三是审议关于修订《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委员共提出 3 项审核意见:一是同意制定该办法,办法
有利于加强公司融资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
办法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有效保护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同意制定该办法,办法有利于提高
公司负债管理水平,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信用风险,确保资产负
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办法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
够有效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同意制定该
办法,办法有利于规范公司资产减值测试与核算,加强资产损失
的核销管理,保障会计信息真实,确保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办法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有效保护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
会议,由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听
取公司 2022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报告。
与会委员共提出 1 项审核意见: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
告。
(四)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四次
会议,由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听
取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
与会委员共提出 1 项审核意见:同意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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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
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
责任与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
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天职
国际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
计服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较为了解等因素,经
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职国际 2021 年度审计费为 165 万
(不含税,下同)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115 万,内控审计 50 万,
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职国际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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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
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
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
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
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
况。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
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
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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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
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积极进
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达到用最短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和中国中煤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均提前进
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在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治理制度,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职责。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黄国良 何为军 崔利国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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