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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集能源:新集能源关于2022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3-04-29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中煤新集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查验了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

阅了经营、财务等相关资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

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2014 年 3 月 5 日,财务公司取得《北京银监局关于中煤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京银监复〔2014〕103 号)和《金融许可

证》,3 月 6 日在北京市工商局完成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财务公司由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出资 2.7 亿

元)和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1%,出资 27.3 亿元)共

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金 30 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
大街 1 号中煤大厦 6 层。

    财务公司目前开展的业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委托贷

款、内部转账结算、吸收存款、存放同业、同业拆借、票据转贴现、

再贴现等。

    二、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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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公司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营层的三会一层治理架构,董事会下设审计(稽核)委

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财务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计(稽核)委员会

工作规则》《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

文件,规范各治理主体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职责,确保各治理主体职

责边界清晰,符合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原则。2022 年,财务公司制

定修订了《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进一

步规范公司治理。财务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三名

监事组成,经营层现有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 2 人。

    财务公司日常经营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经营层

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共设置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

金融服务部、资金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和金融科技部

等 8 个部门。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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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了资金

管理、金融服务、金融市场、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综合管理、信

息科技等业务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对各项业务的审计稽核制度,

设立专职审计稽核部门。2022 年 10 月,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 2022 年第 6 号),财务公司认

真学习贯彻新办法,积极做好法规有序衔接工作,进一步强化稳健

经营、规范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通过严谨高效的业务流程设置,充分发挥三道防线作

用。各业务部门作为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负责本部门日常业务

的风险识别、评估、管理;风险管理部作为风险防控的第二道防线,

负责对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及合规审核,实时监控各业务部门的风

险管理工作、内部控制情况,研究风险管理事项;审计稽核部作为

风险防控的第三道防线,负责对财务公司风险事项的管控情况以及

风险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评价、报告并跟踪整改。同时,

财务公司持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信

息化手段强化内部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存款业务操作规程》《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等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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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基于司库信息系统、数字

化金融平台,提高资金预算管控精益化程度,实现资金日计划管理

线上化,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强化存放同业精益化管理,所有存款

均存放于实力雄厚的银行,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

    (3)在资金归集方面,充分发挥统一数字金融平台信息科技优

势,保证资金归集拨付的高效运转,加强全覆盖、穿透式的资金预

算管理,加大对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整体现金流全过程合规

和风险管控,同时进一步增强优化配置资金资源的能力。

    (4)资金融通方面,财务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资

格,根据业务需要和制度规定开展资金拆入业务,未开展资金拆出

业务。

    2.信贷业务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

定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客户

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授信管理办法》《贷款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

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并

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对业务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不

同时期业务发展的要求。

    (1)审贷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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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公司建立了审贷分离的信贷业务管理机制,设有金融服务

部、风险管理部。财务公司制定了《授信管理办法》,在核定综合授

信额度或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时,由金融服务部发起、经分管领

导审核后报风险管理部预审,风险管理部预审后提交信贷审查委员

会审议,报财务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确定。每笔贷款业务均需由金融

服务部发起、风险管理部审查。

    (2)贷后管理

    金融服务部负责对发放的贷款开展贷后检查工作。贷后检查内

容包括收集借款人有关贷款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资料;

同时分析评价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等。

    3.投资业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财务公司未开展投资业务。

    4.审计稽核

    财务公司制定了审计稽核相关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的各项经

济活动进行稽核和监督。

    5.信息系统

    2014 年 4 月,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上线运行,通过全面的信

息化支撑,实现了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实时监

控资金流向。

    2017 年,财务公司对原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打造统一资金

管理系统——中煤统一数字金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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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财务公司基于统一数字金融平台,组织实施司库信息

系统改造升级,基本建成集账户、资金、票据、融资、担保等管理

功能于一体的司库信息系统,总体实现对账户、资金的可视、可控。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执行有效。在资金、信贷等各

类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程序,较好地控制了

各类风险。2022 年,财务公司未发生风险事件,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三、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961.91 亿元,其

中存放同业款项 735.69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4.46 亿元,发放

贷款 170.55 亿元;2022 年财务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23.86 亿元,

利润总额 12.68 亿元,净利润 9.54 亿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依托集团、服务主业的定位和

不做外部业务、不做风险性业务、不做违规业务的原则,不断加强

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

经营行为。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存款挤提、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

额贷款逾期、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

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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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监管部门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从未带来过任何安全

隐患。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

监管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5%

    2022 年末,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 15.20%,高于 10.5%。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 25%

    2022 年末,财务公司流动性比例 37.65%,高于 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 80%

    2022 年末,财务公司贷款余额 170.55 亿元,存款余额 904.47

亿元,实收资本 30 亿元,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 80%为 747.58

亿元,贷款余额不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 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2022 年 末 , 财 务 公 司 集 团 外 负 债 总 额 0 万 元 , 资 本 净 额

567,269.64 万元,集团外负债总额低于资本净额。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 15%

    2022 年末,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 7,470.25 万元,资产总额

961.91 亿元,票据承兑余额低于资产总额的 1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 3 倍

    2022 年末,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 7,470.25 万元,存放同业余

额 735.69 亿元,票据承兑余额不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 3 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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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末,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 7,470.25 万元,转贴现余额

49,029.16 万元,资本净额 567,269.64 万元,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

额不高于资本净额。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 10%

    2022 年末,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 0 万元,存款余额

904.47 亿元,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低于存款总额的 1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70%

    截至 2022 年末,财务公司未开展过投资业务。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20%

    2022 年末,财务公司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0.04%,

低于 20%。

    此外,财务公司 2022 年末的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

信用风险资产×100%)和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

失类贷款)/各类贷款×100%)均保持为 0,整体资产质量较好。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2022 年 1-12 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为

6.24 亿元,低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规定的

限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

余额为 3.18 亿元,全年最高日末贷款余额为 10.82 亿元,均低于《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规定的限额。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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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持续评估,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并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六、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基于以上分析与判

断,我们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

    (三)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过存款挤提、到期债务不

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

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未

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责令整顿;

    (五)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

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性带

来隐患的事项,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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