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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集能源:新集能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9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作棠)

    2022 年,本人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
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
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王作棠,男,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采矿工
程专业,现任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博导,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
点实验室煤炭地下气化研究所所长,从事采矿工程的采煤方法与岩层
控制的科研和教学工作,专注于煤炭地下气化的化学采煤方法理论研
究与技术开发。先后主持承担国家教育部、科技部、能源局等省部级
重点研究项目4项,研究成果获得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国家专
利 4 项。2022 年 7 月 7 日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


                               1
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
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
相结合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

议,本人出席董事会 7 次;主持召开了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出席了 2 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关

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2022 年,就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董事高管薪酬、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及对外投资等事项,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
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我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
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批准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董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
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
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
                               2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
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

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
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3、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要求,一方面为防范金融风险,公司制定了《公司与中煤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处置

预案”);其次为确保公司在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煤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其金融业务、内部控制、经营资
质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在年度和半年度出具了《关于中煤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本
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是经认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出具的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 2021 年度进行的关
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

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是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预防处置的组织
机构及职责,建立了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
的风险,并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制订了应急处置方案,能够有效
防范、降低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
公司资金安全,具有可行性。
                              3
    三是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中煤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
情况,经审阅公司在年度和半年度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本人认为该
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

风险状况,中煤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
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制定“十四五”发展规划情况
    根据“十四五”时期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与产业未来发展需求,
公司在总结“十三五”成绩的基础上,对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及

内部竞争力要素进行分析,提出构建完善以煤炭、煤电、新能源为主,
综合能源服务和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的“3+N”产业发展新格局,
将公司打造成华东地区多能互补、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治理现代的
能源示范企业的“十四五”发展战略,为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
重点措施,为公司“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指引,公司召
开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

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制定的“十四五”规划内容
紧密结合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与产业未来发展需求,内容全面,结构

完整,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明确,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安排切合实际,
保障措施可行,符合国家、省、市经济和产业发展总体安排部署,具
有较强的前瞻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为“十四五”时期公司高质量
发展提供了战略指引。
    (三)对外投资情况
    为推进公司电力业务拓展,充分发挥利辛电厂与板集煤矿区位优
势,与公司主业协调同步发展,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进一步
                              4
扩大公司煤电一体化规模,公司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建设中煤新集利辛电厂二期项目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建设中煤新集

利辛电厂二期项目符合国家煤电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属于公司煤炭主
业,为新投产增量项目,运营方案可行、经济效益合理、风险可控,
与公司主业协调同步发展,为公司提质创效提供增长点。

    (四)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
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担保总额未达
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
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

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公司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并选举杨伯达先生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和选
举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
                                5
举的董事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等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郭占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雪萍先生为公

司总会计师、卢浙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万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渠慎杰先生为公司安全监察局局长、韩柏青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王
世仓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戴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新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实行,提名、选举程序合法合规,聘任人选符合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
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未发现提名人选有国家规定不
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高级管理人
员 2021 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六)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公告情况
    2022年1月15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
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和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同时,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煤炭》和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电力》要求,公司每季度披露
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责任,维护
                              6
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公告内容,重点关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国内审计
机构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
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 年,公司继续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1 年年末总股本

2,590,541,8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81,337,926.00 元 , 未 分 配 利 润 余 额
2,668,475,264.31 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股本。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并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2 第三季度报告,并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定期报告 4 份,临时报告 39 份;披露并及时更新和网上备案公司新
                               7
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及承诺书;如实、完整登记及披露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我对公司 2022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和监督,
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

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
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
施。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

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
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议

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议了《关
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作为战略发展委员
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建设中煤新集利辛电厂
二期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将以上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8
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
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作棠

                                              2023年4月27日




                             9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崔利国)

    2022 年,本人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
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
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崔利国,男,197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现
任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亚太卫星
控股有限公司、中核国际有限公司、先丰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元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 7 日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会人事
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
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


                               1
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
相结合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
议,本人出席董事会 7 次;主持召开了 1 次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

会议;分别出席了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关

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2022 年,就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董事高管薪酬、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及对外投资等事项,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
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我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
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批准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董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
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
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
                               2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
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

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
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3、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要求,一方面为防范金融风险,公司制定了《公司与中煤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处置

预案”);其次为确保公司在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煤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其金融业务、内部控制、经营资
质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在年度和半年度出具了《关于中煤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本
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是经认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出具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 2021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
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
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

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是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预防处置的组织
机构及职责,建立了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
的风险,并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制订了应急处置方案,能够有效
防范、降低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
公司资金安全,具有可行性。
                              3
    三是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中煤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
情况,经审阅公司在年度和半年度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该报告
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

状况,中煤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
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制定“十四五”发展规划情况
    根据“十四五”时期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与产业未来发展需求,
公司在总结“十三五”成绩的基础上,对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及

内部竞争力要素进行分析,提出构建完善以煤炭、煤电、新能源为主,
综合能源服务和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的“3+N”产业发展新格局,
将公司打造成华东地区多能互补、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治理现代的
能源示范企业的“十四五”发展战略,为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
重点措施,为公司“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指引,公司召
开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

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制定的“十四五”规划内容
紧密结合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与产业未来发展需求,内容全面,结构

完整,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明确,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安排切合实际,
保障措施可行,符合国家、省、市经济和产业发展总体安排部署,具
有较强的前瞻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为“十四五”时期公司高质量
发展提供了战略指引。
    (三)对外投资情况
    为推进公司电力业务拓展,充分发挥利辛电厂与板集煤矿区位优
势,与公司主业协调同步发展,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进一步
                              4
扩大公司煤电一体化规模,公司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建设中煤新集利辛电厂二期项目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建设中煤新集

利辛电厂二期项目符合国家煤电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属于公司煤炭主
业,为新投产增量项目,运营方案可行、经济效益合理、风险可控,
与公司主业协调同步发展,为公司提质创效提供增长点。

    (四)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
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担保总额未达
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
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

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公司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并选举杨伯达先生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和选
举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
                                5
举的董事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等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郭占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雪萍先生为公

司总会计师、卢浙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万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渠慎杰先生为公司安全监察局局长、韩柏青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王
世仓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戴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新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实行,提名、选举程序合法合规,聘任人选符合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
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未发现提名人选有国家规定不
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高级管理人
员 2021 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六)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公告情况
    2022年1月15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
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和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同时,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煤炭》和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电力》要求,公司每季度披露
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责任,维护
                              6
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公告内容,重点关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国内审计
机构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
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 年,公司继续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1 年年末总股本

2,590,541,8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81,337,926.00 元 , 未 分 配 利 润 余 额
2,668,475,264.31 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股本。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并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2 第三季度报告,并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定期报告 4 份,临时报告 39 份;披露并及时更新和网上备案公司新
                               7
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及承诺书;如实、完整登记及披露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我对公司 2022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和监督,
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

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
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
施。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

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
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议

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
议了《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作为提名
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
师的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本人认真审核了以
上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8
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
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利国
                                            2023 年 4 月 27 日




                             9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国良)

    2022 年,本人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
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
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黄国良,男,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国家一流专
业建设点负责人,《财务管理》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江苏省“333
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曾任中国矿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
授、教授,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工商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现
任中国矿业大学教授,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校学术委员会
委员、会计学学术型硕士点负责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 7 日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
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董
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1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

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
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
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未出

席股东大会;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召
开 4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4 次;主持召开了 2 次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会议;分别出席了 2 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
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相关
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2022 年,就公司关

联交易、董事高管薪酬、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外投资等事项,与公
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我积
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

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要求,为确保公司在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煤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其金融业务、内部控制、经营资
                               2
质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在半年度出具了《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中煤

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经审阅公司在半年度出具的风险评估报
告,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
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煤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

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制定“十四五”发展规划情况
    根据“十四五”时期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与产业未来发展需求,
公司在总结“十三五”成绩的基础上,对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及
内部竞争力要素进行分析,提出构建完善以煤炭、煤电、新能源为主,
综合能源服务和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的“3+N”产业发展新格局,
将公司打造成华东地区多能互补、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治理现代的

能源示范企业的“十四五”发展战略,为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
重点措施,为公司“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指引,公司召
开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

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制定的“十四五”规划内容
紧密结合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与产业未来发展需求,内容全面,结构
完整,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明确,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安排切合实际,
保障措施可行,符合国家、省、市经济和产业发展总体安排部署,具
有较强的前瞻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为“十四五”时期公司高质量
发展提供了战略指引。
                              3
    (三)对外投资情况
    为推进公司电力业务拓展,充分发挥利辛电厂与板集煤矿区位优
势,与公司主业协调同步发展,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进一步

扩大公司煤电一体化规模,公司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建设中煤新集利辛电厂二期项目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建设中煤新集

利辛电厂二期项目符合国家煤电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属于公司煤炭主
业,为新投产增量项目,运营方案可行、经济效益合理、风险可控,
与公司主业协调同步发展,为公司提质创效提供增长点。

    (四)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单
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担保总额未达
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
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
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郭占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雪萍先生为公
                                4
司总会计师、卢浙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万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渠慎杰先生为公司安全监察局局长、韩柏青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王
世仓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戴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新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实行,提名、选举程序合法合规,聘任人选符合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

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未发现提名人选有国家规定不
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高级管理人
员 2021 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六)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公告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煤炭》

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电力》要求,本人认真审核
了公司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披露的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责任,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以上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2 第三季度报告,并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定期报告 4 份,临时报告 39 份;披露并及时更新和网上备案公司新
                               5
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及承诺书;如实、完整登记及披露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我对公司 2022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和监督,
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

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
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
施。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

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
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分别对相关议

案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议了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
委员,参与审议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建设中煤新集利辛电厂二

期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作
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
了审核意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
                               6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

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国良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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