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审计委员会关于十届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2023-04-29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十届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核公司
提交的十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对相关议案提出如下审核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委员
会进行了审核,并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
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进行
了审核,并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第
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
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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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和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
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核,并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
行沟通, 我们认为:
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
202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公司合理预测了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2023年,公司通过银行信贷、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
等方式融入额度不超过140亿元资金。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融资额度符合生产
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2022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
议案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中煤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
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
监管,其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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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
中煤新集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黄国良 何为军 崔利国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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