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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版传媒: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601921           证券简称: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版传媒”)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博库网络有
限公司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由博库网络有限公司调整
为全资子公司杭州火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9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2,222.222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2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28,444.45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5,750.40 万元(不含
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22,694.0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2,043.5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0,650.4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90 号)。公司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实际
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金额

                  浙江教育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重点图书出
            1                                                7,311.50       7,311.50
                  版工程项目
                  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重点图书出
            2                                                7,471.42       7,471.42
                  版工程项目
                  浙江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重点图书出版工
精品出版    3                                                7,555.50       7,555.50
                  程项目
                  浙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重点图书出版工
            4                                                8,658.05       8,658.05
                  程项目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优质内容资源
            5                                               25,000.00      25,000.00
                  储备项目
                  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零售门店系
  发行      6     统服务能力提升及智慧书城服务平台建设      59,955.72      44,873.41
                  项目

                  新增年产 100 万色令教材、图书印装生产
产线技改    7                                               17,586.79      17,586.79
                  线技术改造项目
                  博库网络有限公司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
            8                                               27,526.05      27,526.05
                  项目

数字融合    9     “青云 e 学”在线教育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1,038.40      11,038.40

                  浙江教育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青云端”移
            10                                              20,449.05      20,449.05
                  动学习助手项目

                  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仓储物流体
            11                                               5,584.22       5,584.22
                  系升级优化项目
基础配套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升
            12                                              27,596.10      27,596.10
                  级建设项目

  补流      13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0,000.00
                         合计                              242,732.80     220,650.49



    二、“博库网络有限公司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一)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概况



                                         2
    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博库网络有限公司火把知识服
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 27,526.05 万元。截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博库网络有限公司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2,284.55
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5,241.50 万元,均存储于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开立的 1202020129900373536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项目实施主体拟由“博库网络有限公司”调整为发行人
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杭州火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对于原实施主体前期投入的
费用和形成的资产,将全部转移至调整后的实施主体并进行内部结算,投资金额
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二)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
    根据募投项目“博库网络有限公司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际进度,
综合考虑公司出版数字化战略、知识服务、内容生产、人力资源优化等因素后,
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拟对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

    (三)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实施主体:杭州火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文二路 38 号一楼 103 室
    法定代表人:邓小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
联网销售;电子出版物制作;电子出版物复制;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组
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广告制作;
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文艺创作;版权代理;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
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


                                     3
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
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
其制品除外);母婴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
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杭州火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实施主体的调整,且系上市公司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
的变更,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
原募集资金项目、亦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
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未违反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
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募投项目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审议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因属于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实施主体变更,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是在上市公司
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实施主体变更,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
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亦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4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募投项目管理效率,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权益。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出版
数字化战略、知识服务、内容生产、人力资源优化等因素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募投项
目管理效率。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实施主体的调整,且为在上市公司范围
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
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亦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调整,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募投项目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和股东权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保荐机构对浙版传
媒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5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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