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浙版传媒: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0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
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2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
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
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四、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 2023 年度日常性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
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
权额度,是依据公司 2022 年经营状况进行的合理同步调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该事项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
司股东的利益。

     六、对《关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符合公司
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
保的情况。议案相关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预
计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
模等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了公司人力资源短期和长期激励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
相平衡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八、对《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
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九、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汇事务所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
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
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