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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视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8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核销长期
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部分长期挂账应付款项
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合计 18,380,589.71 元,全部转入 2020 年度公司营业外收
入,将增加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8,380,589.71 元。
本次核销的应付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有利于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及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事项。
    独立董事:吴国萍 王文生   董汝幸 毛志宏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