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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视传媒: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9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逐项核对后,我们
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发行额度不超过(含)8亿元,期限不
超过(含)3年的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可优化公司债务结
构,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本次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有助于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因此,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拟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挂牌债权融资计划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
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方案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备案发行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
的债权融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国萍 王文生   董汝幸 毛志宏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