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2023-04-29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始终坚持认真、规范、有效
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有
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现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会员由董汝幸先生、吴国萍女
士、李晖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汝幸先生和吴国萍女士
为独立董事,董汝幸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
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商业经验,审计监控行为均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文件资料,并依托自身专业背景及经
验,对审计着重关注的关键风险点提出意见及建议,促进公
司加强风险防范,提升管理水平公司。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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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审议通过:
1.《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议案》
2022 年 4.《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年报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2-4-29
第一次会议 5.《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投资预算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预计与吉林省吉林祥云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
2022 年
2022-8-30 1.《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2.《关于审议公司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
2022 年
2022-10-27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履行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核
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事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
重要事项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2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
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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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审
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
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北京兴华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计划完成
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
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
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的财务报告客观、完
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真
实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相关信
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信息的披露真实、可靠、
完整。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落实工作计划,并对内部审计
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
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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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我们认为 2022 年度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遵循了
公允、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
生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内
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
规范的要求。
(六)审核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款
项及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审慎、认真、勤勉、尽职尽责地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3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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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继续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秉承审慎、客观、
独立的原则,有效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审查监督职能。
持续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推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的持续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
公司健康、持续、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签字:董汝幸 吴国萍 李晖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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