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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贝集团: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9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贝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 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为本次发行制定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
策,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公司为本次发行制定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5. 鉴于公司上市过程中没有募集货币资金,上市至今也没有通过配股、增
发、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发字[2007]50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
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可行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 公司制定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上证公字[2013]1 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 公司本次为公司控制的下属子公司芜湖欧宝机电有限公司、黄石东贝铸
造有限公司、东贝机电(江苏)有限公司、黄石东贝制冷有限公司、黄石东贝电
机有限公司、湖北东贝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
利用的需要,该等子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理、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9. 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0.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合理,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颖斐                   石璋铭                   徐晔彪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