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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贝集团: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1-19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便于投资者形
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
际情况、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股东的回报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
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结构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
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
制定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利润分配政
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保持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应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
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条所称的特殊情况包括: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发生未来 12 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及进
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
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3、公司除募
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
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4、公司当年经营性净现金流
为负值;5、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6、已
发生或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情况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前述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
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以及预计收益情况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
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
董事须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公司因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外部经营环境或政策法规变化等原因可以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但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详细论证,独立董事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
议该等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
程序进行监督。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