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 0 二一年二月 目录 一、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 知 ......................................................... 1 二、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3 三、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5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6 五、关于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0 六、关于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 11 七、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 12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3 九、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4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5 十一、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7 十二、关于为部分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 18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须知如下: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进行, 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 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 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 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 门查处。 三、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办 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 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 各项权益。 1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 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 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 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 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在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现 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时不进行发言。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 议案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Ο ”表示,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两人参加,出席股东推选一名股东代表、监事 会推选一名监事代表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 九、表决票清点后,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2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2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大 道东 6 号)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百昌先生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推举负责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的一名股东代表计票和一名监事代表监票 五、宣读股东大会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3 (五)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九)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关于为部分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七、投票表决 八、计票及监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暂时休会,待现场与 网络结果合并后复会) 九、由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出席会议董事签署决议文件,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4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 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 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现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 5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非公 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具 体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公司将在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 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含当日,下同)至发行日(指本次发行项下的新增股 份分别登记至各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名下 之日,含当日,下同)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6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 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 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 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 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 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30%,即不超过 153,396,000 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 原则处理。 在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含当日)至发行日(含当日) 期间,公司如因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对股份发行数量有最新的监管要求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数量变动 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 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7 (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发行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自发行日(含当日)至本次发行的限售期届满之日(含当日)止,发行对象取 得的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28,97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东贝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 7,200.00 7,200.00 年产 100 万台大规格商用制冷 2 15,781.92 15,780.00 压缩机项目 年产 400 万台高柔性智能压缩 3 11,810.00 11,810.00 机生产线扩建项目 年产 660 万台高效环保节能变 4 11,550.00 11,000.00 频电机项目 5 高端智能铸造及加工项目 51,743.00 44,49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38,690.00 38,690.00 合计 136,774.92 128,970.00 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 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届时 的股份比例共享。 (9)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现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 9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 制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 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 《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现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 10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 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 《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现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 11 议案五: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 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做 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42 号)核准,公司发 行股份吸收合并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过程中并没有募集货币资金,上市至今也没有通 过配股、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现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 12 议案六: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指引》(上证公字[201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披 露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 规划 》。 现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 13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 相关主体出具了《关于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 的承诺函》,对前述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相应承诺。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披露 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现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 14 议案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发行 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 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 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 定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数额以 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二) 如与本次发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 行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数额和投向等)作 相应调整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 (三) 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 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中 介机构聘用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公 告、承诺函等; (四) 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补充递交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 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并办理相关信息披露等事宜; (五) 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验资手续; (六) 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 15 登记; (七)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 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九)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 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 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 有关授权的前提下,将该等授权转授予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行使; (十一) 本议案所述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现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 16 议案九: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预测, 结合公司目前已有的授信额度,公司拟新增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大写:壹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向黄石农村商业银行东方支行申请不超过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向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3、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下陆支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 4、向汉口银行黄石分行申请不超过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包括非流动 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 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融资情况与金融机构 协商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签约时间、确认相关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 押、质押、提供保证、反担保等方式)、签署担保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件等事项, 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现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 17 议案十: 关于为部分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芜湖欧宝机电有限公司、黄石东贝铸造有 限公司、东贝机电(江苏)有限公司、黄石东贝制冷有限公司、黄石东贝电机有 限公司、湖北东贝贸易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并按担保金额的 1%收取担 保费用,具体如下: 一、 为芜湖欧宝机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芜湖欧宝机电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经双方协商,本公司拟为该公司提供最多不超过 32,500 万元的融资担保(其中 交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14,000 万元,中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3,500 万元,浦发银行 芜湖开发区支行 5,000 万元,建设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5,000 万元,工行芜湖开 发区支行 5,000 万元)。 该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58,412.46 万元,净资产 72,989.66 万元,总负债 85,422.81 万元,资产负债 率 53.92%,2019 年 1-12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58,743.30 万元,实现净利润 4,517.34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165,598.97 万元,净资产 76,336.49 万元,总负债 89,262.48 万元,资产负债率 53.90%,2020 年 1-9 月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13,071.67 万元,实现净利润 3,346.83 万元(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 为黄石东贝铸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黄石东贝铸造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经双方协商,本公司拟为该公司提供最多不超过 15,225 万元的融资担保(其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1,500 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 行 3,000 万元,农行黄石石灰窑支行 4,725 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3,000 万元,汉口银行黄石分行 3,000 万元)。 18 该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 3,281.4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 资产 70,165.04 万元,净资产 19,708.55 万元,总负债 50,456.49 万元,资产负 债率 71.91%,2019 年 1-12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73,173.46 万元,实现净利润 3,426.95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78,976.21 万元,净资产 21,836.68 万元,总负债 57,139.53 万元,资产负债率 72.35%,2020 年 1-9 月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 46,150.32 万元,实现净利润 2,128.13 万元(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三、 为东贝机电(江苏)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东贝机电(江苏)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经双方协商,本公司拟为该公司提供最多不超过 13,500 万元的融资担保 (江苏银行经济开发区科技支行 5,000 万元,交通银行宿迁分行 3,500 万元,浦 发银行宿迁分行 3,000 万元,工商银行新区支行 2,000 万元)。 该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 产 72,930.12 万元,净资产 16,608.52 万元,总负债 56,321.60 万元,资产负债 率 77.23%,2019 年 1-12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31,394.49 万元,实现净利润 -0.07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74,824.48 万元,净资产 18,221.03 万元,总负债 56,603.45 万元,资产负债率 75.65%,2020 年 1-9 月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 102,568.69 万元,实现净利润 1,612.51 万元(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四、 为黄石东贝制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黄石东贝制冷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经双方协商,本公司拟为该公司提供最多不超过 9,100 万元的融资担保(其中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1,000 万,湖北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方支行 2,100 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江汉支行 3,000 万 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支行 3,000 万元)。 该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 5,055.45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 资产 23,014.95 万元,净资产 4,943.68 万元,总负债 18,071.27 万元,资产负 债率 78.52%,2019 年 1-12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5,657.05 万元,实现净利润 19 259.32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29,835.81 万元,净资产 5,286.60 万元,总负债 24,549.21 万元,资产负债率 82.28%,2020 年 1-9 月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 18,256.21 万元,实现净利润:227.47 万元(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五、 为黄石东贝电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黄石东贝电机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经双方协商,本公司拟为该公司提供最多不超过 12,600 万元的融资担保(其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7,000 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3,600 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00 万元)。 该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55,513.19 万元,净资产 13,397.98 万元,总负债 42,115.21 万元,资产负债率 75.87%,2019 年 1-12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3,078.41 万元,实现净利润 1,579.67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72,009.95 万元,净资产 15,208 万元,总负债 56,801.95 万元,资产负债率 78.88%,2020 年 1-9 月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 46,155.78 万元,实现净利润 1,810.02 万元(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六、 为湖北东贝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湖北东贝贸易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通过黄石东贝压缩机 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本公 司拟为该公司提供最多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黄石分行 5,000 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5,000 万元,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10,000 万元)。 该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5,178.99 万元,净资产 1,011.01 万元,总负债 4,167.98 万元,资产负债率 80.48%, 2020 年 1-9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9,724.58 万元,实现净利润 11.01 万元(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授权董事长 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融资事项和担保事项,由董事长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 20 同,以及担保合同文件即可,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 事会融资决议和担保决议。总授信额度内,结合各银行融资成本及实际情况,授 权董事长在上述总的额度内对各银行的授信份额作适当调整、对担保事项进行审 定,对新增银行进行审定。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