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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贝集团: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6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对与公司内部
控制有关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就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的内控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评价结
论客观真实。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
形发生。

    二、关于董事会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 对公司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其实落实了《公司
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广大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审计经验丰富。在
公司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所有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认为:
    1、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各项
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
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董事会在
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分别作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已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确
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后,对公司 2021 年度
的对外担保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该等子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相关决策程
序合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方泽云先生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出任副总经理的
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
禁入期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聘任方泽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




                                                    2021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