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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贝集团: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0-30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
对相关交易议案予以预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类型和预计发生额是公司正常
业务经营所需,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颖斐                   石璋铭                   徐晔彪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