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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贝集团: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6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以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
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颖斐                   石璋铭                   徐晔彪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