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集团: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1-18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 0 二二年一月
目录
一、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
知 ......................................................... 1
二、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3
三、关于延长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5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 7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须知如下: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进行,
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
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
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
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
门查处。
三、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办
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
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
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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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
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
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
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
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在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现
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时不进行发言。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
议案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Ο”表示,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出席股东推选一名股东代表、监事会推选一名
监事代表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
九、表决票清点后,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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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大
道东 6 号)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百昌先生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推举负责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的一名股东代表进行计票和一名监事代表
进行监票
五、宣读股东大会议案
(一)关于延长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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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票表决
八、计票人及监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暂时休会,待现
场与网络结果合并后复会)
九、由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出席会议董事签署决议文件,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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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延长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
关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根据相关会议决议,
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9 月 7 日核
发的《关于核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294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3,396,000 股新股,批复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临近,为了顺
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相关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拟将有效期延长至自原决议有效期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3
年 2 月 3 日。除上述有效期延长外,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发行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之日 2021 年 9 月
7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
将按照新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调整。
现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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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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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
关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根据相关会议决议,
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9 月 7 日核
发的《关于核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294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3,396,000 股新股,批复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
效期已临近,为了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拟将有效期延长至自原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3 年 2 月 3 日,授权内容及其他事宜不变。
现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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