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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贝集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核查意见2022-09-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贝集团”)2021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294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8,0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73,584.9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76,726,415.09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2-0007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28,97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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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1      东贝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                             7,200.00         7,200.00
 2      年产 100 万台大规格商用制冷压缩机项目             15,781.92       15,780.00
 3      年产 400 万台高柔性智能压缩机生产线扩建项目       11,810.00       11,810.00
 4      年产 660 万台高效环保节能变频电机项目             11,550.00       11,000.00
 5      高端智能铸造及加工项目                            51,743.00       44,49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38,690.00       38,690.00
                         合计                            136,774.92       128,970.00

       根据《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
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项目进度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
所需签订的合同、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履行相应审批
程序。

       2、财务部门对募投项目合同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
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
项目的款项,到期后将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按募集资金支付
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
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
荐机构。财务部门登记台账,按月汇总编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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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
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有效加快了票据周转速度,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相冲突,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0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
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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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东贝集团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东贝集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东贝集团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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