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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贝集团: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5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对与公司内部
控制有关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就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的内控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评价结
论客观真实。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
形发生。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同意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董事会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广大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落实了《公司章
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审计经验丰富。在
公司 2022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所有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认为:
    (一)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 2022 年发生的
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
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董事会
在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分别作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已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后,对公司 2023 年度的对
外担保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该等子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相关决策程
序合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届董事会拟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进行如下提名:拟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杨百昌先生、朱金明先生、廖汉钢先
生和姜敏先生、朱宇杉先生、阮正亚先生,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颖斐、石璋
铭、徐晔彪。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名杨百昌先生、朱金明先生、廖汉钢先生
和姜敏先生、朱宇杉先生、阮正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名刘颖斐、石璋铭、徐晔彪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颖斐、石璋铭、徐晔彪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