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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贝集团: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8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形,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前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98,800                 198,800        2023 年 4 月 14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
 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至今公示期已满四十五天,公司
 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将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8名,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98,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0,846,3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4月14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04,235,142       -198,800      304,036,34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8,129,958          0          318,129,958

          合计            622,365,100       -198,800      622,166,3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
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资金来源、安排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
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需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