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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钼股份:金钼股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1-04-10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

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在全国设有 29 家分支机构,在香

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

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

总数 4134 人,其中合伙人 112 人,注册会计师 1178 人,注册会计师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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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增加 74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700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4.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

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1 亿元。上市公

司 2019 年报审计 165 家(含 H 股),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

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 174.78 亿元。

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 2 亿元,能够

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2017-2019 年度,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未受

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邓小强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山东美

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

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雪丽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山东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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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合伙人冯发明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

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

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

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1 年度审计收费 95 万元,与 2020 年度一致。审计收费的定价原

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具备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及相关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

际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其担任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控审计机构,同

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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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及相关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丰

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和审查了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控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

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进行了审议,同意续聘大信担任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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