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钼股份:金钼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3-03-30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第一次修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金
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具体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分支机构、
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
义务。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可能
对公司证券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产生较大影响,尚未在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包括:
                                1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
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
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
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
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
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
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
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

                             2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
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
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四)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施加重大

                             3
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因职务关系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六)为公司提供服务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非公开
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银行等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
    (七)因法定职责对证券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
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
工作人员。
    (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如实完整的填写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
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两个工作日
内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送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下列事项的,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4
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发行证券;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回购股份;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
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
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
策方式等。
    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
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
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5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补
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
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本制度规定,积极主动做好所在单位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
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
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
案;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
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
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
公司备案,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公司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
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及档案汇总。
    第十六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
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
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
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
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

                             6
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
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
息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并负有将公司内幕信息控制
在最小范围之内的义务。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公
司证券,不得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价
格。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
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
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
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
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
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

                             7
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陕西证监局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
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相
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8
      附件 1: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

              公司简称:金钼股份                   证券代码:601958                   登记时间: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序   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知情人企 内幕信息知情人与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获取内幕信                      内幕信息所
                                                                                                内幕信息内容                    登记人
 号   名称/姓名(注 2) 业代码/身份证号   公司关系(注 3)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息方式(注 4)                  处阶段(注 5)


  1


  2


  3


  4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
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9
    注 2: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是自然人的填写个人姓名;
    注 3: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单位的,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
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4: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10